“雨屋”如雨下不只是版权问题
It’s raining Rain Rooms in China. 上月一篇The Art Newspaper报道有此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句。
报道讲述,自从上海余德耀美术馆2015年末展出兰登国际名作雨屋后,其山寨品便如病毒在中国复制不止。这件于2012年首展于伦敦巴比肯艺术中心的装置作品,是个洒水系统一直“下雨”的房间。巧妙的是系统能够感知观众所在位置,并在该处停止洒水,于是观众得以体验“身在雨中不沾雨”的滋味。
雨屋首展甚为轰动,观众一度要排队六小时方能进场。其后作品在多个地方展出,包括纽约MoMA、洛杉矶LACMA 与及密歇根的The Maxine and Stuart Frankel Foundation for Art,所到之处,无不人头涌涌。去年在上海余德耀美术馆展出,则是山寨涌涌。
据兰登国际成员Hannes Koch估计,全中国现有约八至十个山寨“雨屋”。它们如雨落在北京、宁波、福州、银川等地。当中最知名的,是上海“家家乐梦幻乐园”的山寨品。大批观众向寨主缴付39元人民币过路费,旦求一睹这件名作的真像,毕竟宣传文字写得如此诱人:“火爆纽约的经典雨屋再现……Dream Park里的梦幻雨境还是升级版,唯美浪漫的布置怎么拍都美!”连看过原作的我也想看升级版是怎么回事。当然我也想看“增加了场内灯光音效主题的体验”的佛山版本,还有“低价出租”整座雨屋的又不似武汉版本,还有甚具道德感的、以“生态”作招徕的天津“亿利国际生态岛”版……
山寨“雨屋”入侵中国势如破竹,几乎无人抵抗。市民大众不反感,艺术界也不反感。“毕竟中国假货太多。”一个中国朋友对我说。言下之意是管又管得到几个。“何况侵犯版权的不是我,被侵犯版权的也不是我,与我利益无关的事,管它干什么?”
我说要管,因为山寨雨境切切实实损害我的利益。这点得从艺术的“光环”开始讲起。“光环”指艺术在大众眼中的观感。固然人人对艺术有不同看法,但它大多离不开几个共通的印象:高尚、奇妙、精巧……有人说艺术不应有“光环”,有人说应该,这里不谈应该与否,只反映一个事实,即它存在。一如李嘉诚有钱,先不管他累积财富是否道德,总之他就是有钱。一如有钱就有特权,艺术的“光环”也有其功能,比如令本来被视为不合理的事物,以“艺术”之名变得可以接受。一堆颜料和画布的组合卖出千万至亿并不合理,但因为它是“艺术”,所以可以接受。一个陌生人无端闯入社区干些奇怪的事,会被视为有阴谋或者脑袋有问题,但若这个陌生人是“艺术家”,可以接受。“这奇怪的东西是什么?”“我也不懂,可能是‘艺术’!”“这个人到底在搞什么?”“谁知道呢,‘艺术’!”若你听过类似对话,就会明白“艺术”的奇效。
艺术的“光环”的确像钱,因为它是可被“消费”的。我想谈的就是山寨“雨屋”消费艺术“光环”问题。在这之前先为“消费”辩护。“消费”一词在近年各种论争中常见:消费香港人身份、消费雨伞运动成果、消费中国对香港的信任。我听说过一个女生对她的男朋友说:“请勿消费我的你的爱。”也许是因为令人想到“消费主义”,“消费”被认为是不好的事。然而鲜有人深入解释,消费到底是什么,又为什么不好。查字典,消费的广义定义仅仅不过是“使用”。“某物的价值-消费带来的好处=某物被消费后的价值。”仅此而已。上街买菜是消费金钱,吃饭是消费饭,走路也是消费体力。买菜和吃饭和走路当然都没有不好,所以“消费”不必然是坏事,判断“消费”好坏,我们应要问的其实是,消费什么?怎样消费?消费品本来由谁拥有?消费带来的好处又由谁获得?
在假“雨屋”个案中,问题答案如下:
消费什么?艺术“光环”。
怎样消费?观众参观过未经同意胡乱设置或“升级”或被硬套“生态”价值作招徕的假 Rain Rooms 后,对艺术产生负面印象(“什么鬼东西,不过是设计粗糙的发财手段!”)。
消费品本来由谁拥有?大众、全人类。
消费带来的好处由谁享有?雨屋的山寨主……
在此我们可以看见,山寨主是如何透过“消费”过程,将属公共财产的艺术“光环”转化为39元人民币一张的门票,再收入自己口袋。我抗议,因为这些山寨“雨屋”严重损害大众对艺术的想像,使其他艺术家今后更难用艺术“光环”进行更有价值的、为人类利益着想的事。我抗议,因为这事已不是个别案例,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It’s raining Rain Rooms in China. 全国规模的山寨意味全国性的艺术“光环”崩坏。
你还认为这纯粹是个无关痛痒的版权问题吗?你还可以置身事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