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戾”忧于“暴黄”
作为行内专业人士,我若也如大众一般说对刚正仗义的典故形象进行先奸后杀或边奸边杀和宋朝妇女开放的淫俗戏说“看不惯”,或对艺术家的自由体操“不感冒”,那就是矫情,但要我像有的专业评论者认为的“是不甘于对传统道德思想的简单批判,该作品用现代观念诠释传统文学题材的做法,在雕塑艺术领域很罕见”,则也有点滥情,因为除去道不清随便说的所谓“现代观念”,从做法、手法的角度,传统、民间雕塑里“暴黄”的作品并不少见,任何一件毫无遮挡地摆到高档商场里也挺“现代观念”的,更何况,作品广告词里说要强迫观众“直视当代社会情感的‘灰色地带’”,从某艺术家、某艺术机构和某高档购物中心的合作关联,怎么看都是“物欲”胜过“观念”,再矫情、滥情都遮挡不住自身这块“灰色地带”吧?
从2003年我通过一场状告广东美术馆的公益官司向美术界提出艺术创作、展示、行政管理的实践和观念之“边界规范”思考问题到现在,10年过去了,我认为美术界有些人关于此的观念颇不“现代”反而仍然“陈旧”乃至“反时代”,有着“危险的艺术观”。所以,对于舆论资以谴责的“儿童不宜”、“商场是大众公共空间”、“公序良俗”这些常识理由,以及商家、策展机构赶紧得了(广告)便宜卖乖道歉和撤展,我都不以为然,我关心的更重要的问题是:艺术家、商人、艺术策展人等真的不知道空间、受众之区别这个常识吗?知道或不知道他们何以都如此强暴地先斩后奏、故意卖乖?何去何从此般粗暴乖张、不顾情理的“暴戾”?
对此,我认为大家更应该留意可能被沸腾舆论和公众热忱忽略的某些表述底下的逻辑。该雕塑作者李占洋接受媒体专访时说:A、我们生活里不是天天都充满了这些吗?社会现实他们看不到吗?B、在美国的公共空间里也有性博物馆啊;C、这个作品放在公共场所我觉得非常合适,因为开放的你总要有个开始,不给公共空间去接受这种教育课,那么老百姓永远不会进步,说什么我才无所谓呢。ABC连起来的逻辑就是:现实有什么样艺术家也能有什么样甚至要暴过现实,(理解且也有误的)美国有我也要有,既然有,任何尺度“开放”的作品放在任何公共场所都有理由,是老百姓不进步我才无所谓才不管他奶奶的呢!
美国真的是这样的“无限”逻辑吗?艺术真的“永远”这样“让老百姓进步”吗?艺术创作真的无须“分级”、“分类”考究场合和对象吗?粗暴带给我们什么文艺教训远吗少吗?艺术家和艺术是怎么进入“现代”、“负责”状态的呢?如果近、现代以来我们不是靠“暴力”思维而是靠别的思维,是不是包括“黄传统”在内的各种文化养分更被良好的保存、吸收、延续到现代制度之中并又不断完善、优化社会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