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怕是“鸡金”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作品“进京贡展”——艺术之“行政进贡”性质的一般标志——隆重开幕,关于这个展览,现在我已过了关注的热情——当然那个新样品“实验艺术展”除外,所以在此无意再说。但由于我留意到“国家艺术基金”公示的获得“2014年度资助项目”名单中,这些获奖作品还将由中国美协负责花费国资“远赴日本、新西兰、美国、意大利、白俄罗斯等国巡展”做“国际推广”,我倒是要借此说说这个国家基金。
宣扬了几年的“国家艺术基金”前不久正式向外公布了章程(试行),等于是有了自己的“基金宪法”,加上《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可以有章可循、名正言顺地开工做事了。我还专门细看过四个申报“项目”中跟我专业范围相关的《2014 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不过,因为毕竟在这个行业生活了这么些年,此中硬性的“基础制度”状态和软性的整个国家与此相关的背景,仍然让我不得不先备个担心,大而说之,我对本国相关“制度文化”缺乏信心。关于信心,举个例说:2007年我就已知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到今年5月再热炒“我国将建社会信用体系:公民终身拥有唯一信用账号”之类新闻,这么多年还只是在说国务院已“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就算加上同在5月热闹的“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新闻,这一切仍只是让民众有了些许“反贪的制度想象”。而在我看来,中国要真正建立经得起考验的“信用文化”,以全世界通行的“法治须先治政府”经验,应该官员们先以身作则或先拿来开刀,先有“官员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官员不动产登记局”,而且这些出台法规、政策要由人大负责,登记机构要是独立的社会管理组织。所以,对于处在同样文化背景里的国家艺术基金,依吴冠中那句“养了一大群不下蛋的鸡”的意思,我仍然担心此“基金”怕要流为“鸡金”——财政款项都拨进“鸡窝”里落入“鸡肚”中。
在咱们这里,有堂堂正正“宪法文本”在上的事,却最后办得一塌糊涂,不但没什么社会实效,更还失效甚至生出负效,实在多得让事中人、围观者都反应麻木了。我细心比对了一下舆论态势,以文艺界的反应看,这么一件本来该算是文艺界“有钱可发”的喜事,远远比不上今年3月初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制度的通知》将“电影终审职责”全面下放至省级广电部门这么一件事,更掀动文艺界朝野人士的神经。艺术基金这事去除“官方”——比如各文艺行政部门、协会、院所、两会的“要员”等——兴高采烈气氛,社会、民间的论调多倾向于怀疑、看淡、与我何关的态度,而质疑其可能成为隐形的“文艺腐败”路径的声音更是不少。有趣的是,偏偏在这样的节骨眼上,科协腐败、科学院腐败、科研腐败的人物和事件频现,佐证了舆论悲观的情有可由。
就算“宪法”,我提取几个相关要点提示一下,让大家想想“样貌”和“实质”的微妙关系和区别。以台湾的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为例,同样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投入“公资”成立,并同样可接受“捐助”,但其现任董事长施振荣先生是科技工业企业家,不是文化艺术行业界的人,现任执行长陈锦诚先生虽长期在文艺行内从业,但以文艺管理、非营利管理专业见长。然后,大家再上国家艺术基金官网看一看理事会项里的那一大堆从部、局、司、院、协会等按“行政级别”排列的“长官”名单,你不可能不想起文化体制市场化改革格局下嗷嗷待哺的各大官办协会、院团、系所的生动形象,明白“艺术”与“行政”的真实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在台湾,文化部长龙应台去参加金马电影节活动,第二天媒体会大骂“请不懂电影的龙应台滚蛋”的,而以“反贪阿扁”、“洁癖老马”这样的案例、人物为背景的台湾信用文化,从行政领域开垦,基础早已夯实多年。亦即,“董事人选”是不是“懂事人选”,这里头的文化、艺术大得很!
此中奥妙,有例为证。不久前,广东省公布“2014年教育蓝皮书”,蓝皮书中《广东省高校科技人才去“官本位化”研究报告》数据显示,广东省高校获得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重大项目中,领导占比高达73.9%,而且,文科领域的“官本位化”现象更相对突出,是“重灾区”——文艺领域本来一直就是我们政治治理下的“重灾区”。往下看,比如前不久某国家级艺术研究院的艺术奖,不外乎也是发给自己的研究生、进修生。在过往的“艺术消费”经验中,被“送票观看”的主旋律电影、被“拉队参观”的历史画创作,大家对性近“奖金”的某种“基金”的利用状况应有所了解。依次以推,到底以什么标准和范围定选“专家”、什么人将入选“专家库”、什么人将当选评委、什么人有定奖决定权,以至细及美术书法摄影的范围、定选的思想性要求,等等这些细项、细节,我觉得较真和不较真也许区别不大。
在“公资”消费这一摊,如果有得选择的话,思想和思路上,就像三亚政府学习香港、澳门经验给市民直接发现金赢得喝彩,我宁愿主张国家艺术基金以给国民发“艺术消费券”的形式运作,由国民决定到底“购买”谁的、什么样的艺术品,虽然这有点“艺术民粹主义”色彩,但与其期待短暂的实质安慰,不如期待长远的提升过程。次之,我认为还可以采用(起码可以结合采用)委托制——委托管理、委托购买等,比方说若大家认为某家杂志社、某家艺术机构等坚持的学术定位和价值本位非常好,它如果又组有一个值得信赖的学术委员会,那么能不能某年、某次委托其定发艺术基金?法国、美国政府就是常常这么做的。信用民主、机会公平既是普遍原则,也是多元原则;文化艺术适用的是社会管理,而不是行政管理。
经由这些年来的市场化发展,诸多事实证明,“有钱就是好”、“有钱发就是好”已经被证实绝不能是唯一通吃的原则,什么“金”都概莫能外,我们需要寻找、遵循真正优化价值选择的原则。